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工程材料咨詢服務;工程審計咨詢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工程管理服務;工程監理服務;工程建設招標代理服務;工程設計服務;建筑工程勘探;項目策劃與公關服務;建筑工程資料管理;技術開發、咨詢、交流、推廣及轉讓;建筑材料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