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積極收集潛在客戶信息,定期拜訪并開發客戶;
2、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業務流程;
3、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4、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及投資期限向客戶提供適當性服務和推介公司的各類金融理財產品;
5、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二)任職要求:
1、高中以上學歷,性別不限;
2、具備證券從業資格、有基金從業資格者優先(從事基金相關業務應當具備);
3、具有較好的客戶服務理念、市場開拓能力、善于學習、責任心強;
4、工作時間彈性,無不良從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