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資格、工作經驗、知識技能要求:
1.本科以上學歷,具有碩士、博士學歷者優先;
2.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并具有長年獨立執業的經驗,具有司法工作經歷者優先;
3.具有扎實的法學專業功底,熟悉法律研究的方法論、工具及途徑;
4.具備明確業務方向,優秀的執業能力,有獨立承辦某一專業領域案件或非訴訟項目的經驗;
5.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能適應高強度工作壓力;
6.具有獨立組建業務團隊、管理專業法律部門的經驗和能力;
7.認同京都律所的發展理念,執業三年以上,在某個領域具有較高的法律專業技能、豐富的實踐經驗且具有一定的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