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中支公司經營活動,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方針,貫徹執行總公司、分公司各項方針政策;
2、領導中支公司班子成員根據總公司、分公司的經營指導方針,制定和落實中支公司的經營戰略和工作目標、計劃;
3、對整個中支公司及下轄機構經營業績、管理結果負責,能夠落實和完成總公司、分公司下達的保費計劃和利潤指標,并承擔總公司、分公司相關獎懲要求;
4、在總公司、分公司的要求和指導下,帶領各部門、各下級機構制定和落實工作計劃,推動渠道和團隊建設,銷售策劃和管理,確保合規經營,實現公司效益最大化;
5、研究和分析保險市場的發展和變化,及時制定、調整及優化經營方針和對策,積極參與和應對市場競爭,維護公司形象,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向總公司、分公司反饋經營信息、市場狀況,公司的現狀、發展形勢,提出相應政策建議;
7、與保險監管機構、協會、政府部門及其他相關監管單位做好溝通協調,爭取對公司的業務發展給予支持;
8、帶領公司全體員工共同完成總公司、分公司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 任職條件
1、能夠完成總公司、分公司下達的保費計劃和利潤指標。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誠實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具有履行職務必需的知識、經驗與能力,并具備在中國境內正常履行職務必需的時間和條件;具有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獨立性。
3、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
4、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工作5年以上;同時擔任
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或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部門主要負責人以上職務2年以上,或擔任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或擔任國家機關、大中型企業相當管理職務3年以上,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5、符合監管機構高管任職要求,能夠通過保險監管機關的
高管任職資格審核。
6、精通保險行業相關經營管理要求,熟悉行業監管各項規定,了解保險經營指標意義。
7、思想品德優良、作風正派,具備較強的領導能力、協調能力、組織計劃能力和管理能力,服從上級公司領導和安排,
能夠得到員工的認可,對公司發展充滿信心。
8、熟悉當地市場,與各監管機關單位保持較好溝通。
9、晉中、太原、運城、晉城、忻州、臨汾、呂梁、陽泉、大同等三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