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注案件承辦期限;
2、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調查及查封、扣押、凍結;
3、 制作文書配合外勤團隊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財產;
4、對當事人異議材料的審核移送立案;
5、根據執行法官指令,納入和屏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送達法律文書;
6、根據法官指令,通知案件當事人談話,并制作相關筆錄;
7、根據法官指令,辦理執行款物的發放;
8、對于已經簽發的法律文書,向當事人送達;
9、符合結案條件的,辦理結案手續;
10、管理、整理、歸檔卷宗材料;
11、執行案件管理系統中案件信息的錄入及補錄工作;
12、處理法官交辦的其他事項。
**2024年9月左右搬回本部即錦江區工農院街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