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負責電梯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保障電梯的安全運行;
2.處理電梯設備故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定期檢查電梯設備,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4.撰寫電梯設備維護記錄,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和記錄;
5.協助電梯主維對電梯進行維護和保養工作,并確保維保工作的質量。
二、任職要求(不能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不允許投遞簡歷)
(一)基本條件
1.品行端正,具有高度責任感,有較強溝通協調能力和學習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3.遵守憲法和法律,無行政處分、違法犯罪記錄;
4.品行端正,具有高度責任感,有較強溝通協調能力和學習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二)任職資格
1.學歷及專業要求:中專及以上學歷;
2.職業資格、職稱要求:低壓證、電梯安全管理員證、電梯維修證;
3.年齡要求:年齡50周歲以下。
(三)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考慮
同時持有高、低壓證優先考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許投遞簡歷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3.個人所負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的,或處于個人失信被執行期間的或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或列入全國行賄人信息庫的;
4.曾被辭退、開除公職的;
5.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應聘人員與公司或空港經濟區系統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公開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三、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必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材料(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對于有具體某項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還需要提供具體的材料。所有在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實習及創業經歷一律不計入工作經歷;
2.應聘人員在應聘時中填報的所有信息均將留存,在資格審查、聘用考察以及聘用后試用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比照,如發現應聘人員有弄虛作假或有損職業道德、報名信息與真實情況不符等行為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已經聘用的予以解聘;
3.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廣州空港城市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注:此崗位與人才公司(全資國企)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