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執行集團各項管理制度,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各項工作指標。
2、根據部門制定的市場監察計劃,開展市場監察。
3、根據上級領導的安排,對集團各部門發生的主要經濟行為進行抽查審計。
4、根據需要,對集團管理干部及特殊崗位開展經濟責任審和專項審計。
5、根據部門領導的安排,負責申述、投訴及違規違紀等行為舉報的調查。
6、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各項臨時工作。
任職要求:
1、會計、審計、法律、警察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有1年及以上工作經驗者優先;
2、具備一定財務基礎知識,能比較全面掌握財務知識者優先;
3、熟悉企業內部審計流程;
4、有內部審計經驗,能長期出差;
5、熟悉醫藥行業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