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能夠獨立承擔科研項目申請等學科科研建設工作。
任職要求:
1、交通運輸專業1人,教授或高級工程師,科研能力突出者優先。
2、交通工程1人,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高級工程師,有鐵路現場工作經驗的高級工程師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3、自動化、通信工程(鐵道信號方向)、軌道信號控制專業1人,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高級工程師,有鐵路現場工作經驗的高級工程師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4、車輛工程專業1人,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高級工程師,科研能力突出者優先。
5、本科為車輛工程專業(軌道交通方向),研究生為機電類相關專業1人,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高級工程師,科研能力突出者優先;有軌道交通行業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