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負責公共設施完善、設備養護、室內維修的計劃、組織、檢查、改進工作。
2.負責制定房屋及公用設施年度檢修計劃和各項內部維修管理制度。
3.組織編制設備管理、操作、維護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4.負責及時處理各類工程維修信息,采取各種措施予以改進,并及時向經理匯報。
5.檢查監督維修工作,指出不合格事項,跟進改善情況;處理維修工作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職位要求:
1.50歲以下,專科以上學歷。
2.具備綜合維修能力,有工業園區工程經理同崗位工作經驗者優先。
3.責任心事業心強有一定的溝通協調和管理能力。
4.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嚴謹的工作態度,致力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