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政策。
2、負責組織對公司質量方針、目標的實施和檢查考核工作;
3、組織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對公司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監測、分析和改進,確保質量管理部門行使職權。
4、 負責重大藥品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并根據企業負責人的意見及授權,實施質量獎懲。
5、 監控企業經營過程中質量管理技術和工作操作流程,負責指導和督促
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協助公司各部門之間質量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6、監督、指導公司質量方面培訓教育工作的實施;
7、負責公司質量管理、質量決策、質量控制、質量保證、質量改進、質量風險管理等質量管理系統全方面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經營過程中質量管理記錄和報告的審批;
8、需持有執業藥師證,從事崗位職務2年以上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