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在科主任領導、主管藥劑師指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指導藥品調劑、制劑等工作;
3、負責藥品檢驗、鑒定工作,保證藥品質量符合法定標準規定;
4、檢查毒、麻、精神、貴重藥品和其它藥品的使用、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嚴格執行藥品管理的有關法規,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6、回答病人和其他專業醫務人員的咨詢。
任職要求:
1、大專及以上學歷,藥學專業,持初級藥士及以上級別證書上崗。
2、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3、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4、準確按照醫囑給病人拿藥及告知藥品服用方法;
工作時間:
早班8:00-16:30.可接受倒夜班
工作地點:長春市經濟開發區東南湖大路于會展大街交匯2380號,長春國康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