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執行國家各項財稅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審核、控制機構財務收支,保證財務收支的合法合理性;
(二)擬定機構各項財務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負責組織開展機構的財務結算和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編機構報財務報告,保證財務憑證、賬簿、報表的真實性,為機構經營決策提供財務支持;
(三)監控機構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組織機構的財務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四)負責機構依法納稅申報、繳納等稅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所轄機構財務人員的管理、對所轄機構各項財務活動的管理和指導;
(六)積極配合機構內外的監督、檢查,提供法規要求的各種財務資料及報告,并及時向公司計劃財務部反饋相關財務工作情況;
(七)公司計劃財務部確認的其他工作職責。
任職要求
(一)了解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熟悉我國會計準則、制度,熟練掌握金融保險行業會計制度;
(二)應具備以下專業條件: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2、具備中級會計師以上職稱或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或其他相關財務專業資格;
3、 從事會計工作五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保險業會計工作兩年以上;
4、熟悉履行職責所需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在會計、財務、精算或者風險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
5、特殊優秀的,以上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熱愛本職工作,遵守職業道德,清正廉潔;
(四)工作認真負責,敢于堅持原則;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溝通、分析判斷和綜合表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