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所轄區域內各法院對執行立案的要求,準備相關立案材料;根據立案材料關鍵信息,與案件干系人溝通擬定執行方案;
2、案件的執行跟進,在重大疑難案件中負責被申請人的財產調查,對被執行人申請采取執行措施,協助有關單位發布執行通知書;
3、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申請執行異議及處理對方提出的執行異議;對發現新財產線索的執行終本的案件,申請法院恢復執行;
【崗位要求】
1、法本畢業,2年及以上執業經驗,或法院執行工作經驗;
2、具有律所從事破產重組、破產清算以及不良資產處置經驗優先;
3、溝通表達能力強;具備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和堅韌性,自我驅動力及目標性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