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主持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并指導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
7)審查項目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二)任職要求:
1. 工程類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 必須持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 至少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 認真細致,責任心強,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5. 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具備較強的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
特別說明:
項目所在地,甘肅省慶陽市,住宅項目。此崗位需長期外派至項目辦公,項目可提供食宿。
公司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