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主管崗位職責:
1.熟悉小區內樓宇、公用設施設備的分布位置及其它情況,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崗位相關法律法規和保安類體系文件;
2.制訂小區保安工作計劃,擬定園區巡邏路線,組織召開保安部工作例會或保安專題工作會議;
3.制訂保安員培訓計劃,組織實施保安員軍事技能培訓、消防知識培訓等在職培訓;
4.安排、指導員工日常工作,解決、歸納收集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工作手冊;
5.組織各類演習,模擬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緊急集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
6.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防火、防盜、防爆等專項活動;
7.負責監督各崗位工作情況、質量記錄填寫情況、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消防設施完好情況,檢查安全器械、用具及車輛等使用及養護情況,發現重大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管理處經理報告,跟進改善情況;
8.配合有關部門和管理處領導處理小區內各類違章行為和突發事件,保護現場。
9.配合執法部門做好轄區內的出租屋管理工作,調查、統計小區內的出租屋人員租住情況。定期聯系轄區派出所對小區周邊環境進行清理整頓;
10.開展安全管理活動,不定期對小區住戶進行回訪,聽取小區住戶對小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抓好群防群治體系建設,建立廣泛的群眾基礎;
11.項目現場環境工作的安排、人員的管理、工作檢查等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秩序主管任職要求:
1.大專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內無不良嗜好;
2.三觀端正,廉潔正直,無犯罪記錄;
3.退伍軍人優先;
4.具有一定統籌能力,能夠團結同事;
5.薪資待遇6000-8000,提供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