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項目經理、執行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質量政策、法規、規范、標準和上級有關質量的規定,
2、是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責任人;是貫徹執行本公司、本項目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及貫徹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規定(條例)、現行規范的直接監督人。
3、應熟悉施工圖紙,掌握有關現行施工規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的技術交底,認真進行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查。
4、堅守現場崗位,監督分項工程施工人員的施工過程,控制工程原材料投入使用的質量、施工工序施工質量,參加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負責確認工席自檢情況,收集分項工程自檢記錄,并組織分項工程專檢,記錄工席專檢情況,并做好專檢報告。
5、負責檢驗批工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評定,并對檢驗批的施工質量負責,負責檢驗批施工質量驗收記錄工作。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參加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評定。
6、協助現場施工員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嚴格督促各專業班組、施工員認真執行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管理體系等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督促材料員、資料員按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及現行施工規范的要求,做好工程施工質量對進場原材料、設備的檢驗、送檢工作。
7、有權對不服從指揮及對違反質量操作規程等違規行為給予處罰,對不符合設計圖紙、施工規范、質量標準要求的有權制止并責令返工、整改,并及時向上級反映。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材料不合格的必須拒絕使用。對違背質量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人員或班組,有權提議給予開除(更換)。
8、負責對不合格品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驗證。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協助做好處理工作。
9、運用統計學技術尋找和分析主要質量問題和影響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及對過程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評定。
10、參加對竣工工程的自檢、驗收。
11、用工方式為勞務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