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16.全面負責落實公司關于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工作。
崗位要求:
1.大專及以上學歷,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擔任過監理項目總監代表/標段總監/專業副總監,5年以上相關工作以經驗;
3.熟悉監理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4.精通監理相關專業知識;
5.持國家注冊監理師證書,土建、電氣專業;
6.滿足業主招標要求、優秀的組織協調能力、人際關系能力、團隊管理能力、問題解決能力;
7.工作地點: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