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過新能源項目資產、股權并購、重組等對外投資的前期策劃及可行性研究工作;
2.實施和參與過對外新能源相關資產、股權并購重組的財務分析;委托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就開展對外資產、股權并購、重組活動涉及的盡職調查、財務分析,財務審計、法律意見、資產評估等工作;
3.有協調資產、股權并購重組等投資項目的對外談判工作和論證決策工作;
4.參與過制訂新能源項目資產、股權并購重組預案(方案)、合作意向書、協議書等文件,參與制定并購重組融資方案;
5.曾負責過新能源項目完善資產、股權并購重組決策程序,負責過新能源項目資產、股權并購重組工作的組織實施。
注:具有能源電力大型央國企或新能源頭部企業新能源項目開發管理經驗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