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醫務科主任和上級醫師指導下,負責一定的醫療工作,擔任住院、門診的值班工作。
2、按《病歷書寫規范》對患者進行檢查、診斷、治療、開寫醫囑并檢查執行情況。對危重和有出走、自殺傾向的患者要重點介紹情況,提出注意事項,向患者家屬交待有關事宜。
3、經常接觸患者、了解病情、掌握患者動態和病情變化,及時修正診斷和治療方案,并進行交班,凡遇疑難危重病例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報告。
4、對所管患者應全面負責,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診一次,主任、主治醫師查房時應匯報患者病情及診療意見,并做好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5、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特殊檢查和治療要親自操作或指導護士操作,嚴防差錯事故。
6、根據患者病情,有針對性地進行集體和個別心理治療,按規定做好病程記錄。
7、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應全面負責,在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對重癥患者用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值班醫生交班。
8、參加部分臨床教學工作。
9、服從工作安排,參加值班、門診和業務培訓。
10、完成醫務科主任和上級醫師交予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