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提出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后的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4.擬訂公司一級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決定公司一級組織機構內部具體架構設置;
5.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7.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總工程師(如有);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9.決定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批準事項之外的對所投資企業履行股東職責的事項;
10.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任職要求: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團結協作,廉潔從業,有良好的職業業績、職業操守和職業信譽。
2.認同公司文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術資格。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
(二)任職資格條件
1.本科以上學歷,特別優秀者可酌情放寬。
2.具備10年以上(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生產運營、工程建設)工作經驗,3年以上團隊管理經驗,特別優秀者可酌情放寬。
3.系統掌握崗位所需業務知識、工作方法和法規政策,具備較強的計劃能力、領導能力、執行能力和溝通與協調能力,工作思維縝密、嚴謹穩健、開拓進取、勇于創新,能夠承受較大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