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要求:
1.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公司、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指示,提出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建議。
2.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4.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考核等工作,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和安全生產獎懲意見。
7.提出安全生產費用項目實施方案,監督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8.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
9.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采礦/地質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具備5年以上大型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熟悉國家礦山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3.具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證優先;
4.具有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
5.具有良好的團隊意識及溝通能力;
6.身體健康,無礦山職業禁忌癥狀,能夠適應高海拔工作環境(3000-3400米),繳納五險二金,集中休假,一年報銷2-4次探親往返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