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一)戰斗員崗位。通過入職培訓且考核合格后,從事安全檢查、初期火災撲救,協助配合開展滅火和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社會救助、為民服務、消防宣傳等工作。
(二)消防車駕駛員兼戰斗員崗位。通過入職培訓且考核合格后,負責消防車輛駕駛(B2照及以上)及消防車輛、裝備器材日常維護保養,以及日常開展安全檢查、社會救助、為民服務、消防宣傳等工作,協助開展初期火災撲救、搶險救災等工作。
錄用規則:
(一)全程參加招錄,且通過體能測試、面試、政治考核、體檢等的人員,根據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錄用。
(二)簽訂勞動合同考核測試、體檢、政治考核均合格后,由用人單位與新錄用人員在其參加入職培訓的5個工作日內訂立勞動合同。新錄用人員在接到用人單位通知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錄用資格。
(三)崗前培訓
1. 新錄用的隊員,統一安排進行入職培訓,培訓時間為30天,培訓期即試用期。經培訓考核合格后轉正,正式上崗。
2. 新錄用人員入職培訓期間,因個人原因不適者,自愿放棄、不服從管理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考核測試:
考核測試分為體能測試、面試、政審、體檢。任意一項不合格均不能進入下一個環節。
1. 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機關干部體能等級達標》(附件2)實行量化評分,單項成績為60 - 100分,任意一項未取得有效成績的不予招錄。
2. 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體態、儀容儀表、語言表達、交流溝通能力等內容。面試實行量化評分,滿分100分,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不予招錄。面試時需準備個人簡歷、《消防員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3)、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認證報告)、退伍證復印件、近期正面藍底免冠1寸藍底彩照1張。
3. 單科占比。按照體能測試占比百分之六十(單科目占比百分之三十)、面試成績占比百分之四十,換算計入總成績進行崗位排名。
4.政審。根據總成績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并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無法開具的,不予招錄。
5.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