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管理處公共設施完善、設備養護、室內維修工作的計劃、組織、檢查、改進工作;
2、負責制定小區房屋及公用設施年度檢修計劃和各項內部維修管理制度;
3、組織編制設備管理、操作、維護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
4、負責及時處理各類工程維修信息,采取各種措施予以改進,并及時向經理匯報;
5、負責監督小區各類設施、設備等的常規檢查工作和重要維修養護工作,參與重大項目維修施工,保證維修質量,確保小區各類設施、設備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6、制定工程維修工作計劃,并對工作計劃執行結果負責。
職位福利:定期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