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察公司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管理與環境保護監察工作。
2、組織制定環保培訓、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3、監督環保管理制度的落實及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環保隱患排音工作。
4、管理危廢轉移相關工作。
5、負責與環保部門的對接工作。
6、負責公司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工作。
7、負責排污許可、清潔生產、減污增效的管理工作。
8、從事過環保污水處理等相關工作。
9、工作認真負責,具備一定的溝通、協調能力,對突發事件的分析解決能力、執行力強。
任職要求:
1、環境工程、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有化工企業工作經驗優先。
2、對環保技術和政策法規有一定的了解和認知,有良好的學習能力。
3、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溝通能力,具有較強的自我驅動力和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