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項目設備設施及公共設施的正常運行管理,維修保養,故障檢修工作。
2.項目設備運行保障體系(含工作標準)及實施工作制度。
3.負責業主室內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4.提供對業主室內設施、設備有償維修服務。
5.做好對工程運行人員專業技術的培訓和指導。
6.負責項目設備設施運行狀況的監督與考核
7.負責園區工程設備設施的前期承接查驗工作。
8.對物業管理項目機電設備、設施及房屋主體進行年度考核,提出改進意見。
9.參與物業管理項目重大設備、設施的維修,協助對維保合同中有關技術性問題的審核。
10,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工程設備設施突發故障的搶修工作。
11.負責物業管理區域項目的消防、監控及智能化等系統的管理工作,要求有高低壓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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