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執行公司的工作操作標準,組織并監督物業服務中心顧客服務、工程技術服務、秩序服務、保潔、綠化服務等日常服務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
2. 按公司制定的項目經營管理目標和經濟效益指標,完成經營任務,對公司各項經營管理目標結果并負責;
3. 針對項目各分包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并控制其有效實施,保證項目服務品質及業主滿意率達標;
4. 定期召開月度例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布置工作任務,協調員工關系,解決項目物業管理中的問題;
5. 負責本項目重大業務及服務事項的組織推進實施(如:工程改造類、重大客訴等),組織制定應急預案措施,處理突發事件,分析原因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
6. 負責協調與有關協作部門、業主委員會、政府主管部門的關系,處理客戶重大投訴、突發事件,理順業主與公司的關系,樹立物業品牌形象;
7. 負責健全項目物業服務管控體系,提升物業服務品牌。
任職要求:
1、大專及以上學歷,45歲以內;
2、3年以上物業管理從業經驗;
3、具有較強的溝通表達能力、協調能力和物業項目管理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具備較強的團隊管理能力及突發事件應變處置能力;
5、熟悉并了解國家和鄭州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
6、持有全國物業管理企業經理證書或有物業知名企業就業經歷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