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身體健康;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反法律法規等不良記錄;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崗位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等;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監理資料;
14.公司交代的其他事情。
【崗位條件】
1.年齡25-40周歲,大專及以上學歷;
2.能全面主持項目現場工作,3年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現場監理管理工作經驗;
3.根據公司管理體系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具備一定商務能力;
4.需持有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持有造價工程師或工程類高級職稱者優先;
5.條件優異者可適當放寬應聘要求和任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