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及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明確分管部門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及人員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參與審定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2、督促所屬煤礦編制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組織或參與制定公司安全培訓計劃,監督檢查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4、參與公司安全文化建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5、組織公司所屬各煤礦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有效管控安全風險;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續改進風險預控管理并組織實施。
6、參與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并督促落實。
7、參與制定瓦斯、水害、火災、粉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災害預防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實。
8、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應急救援演練工作開展情況;參與指揮“一通三防”及防突、透水等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9、參加事故搶險救援,配合協助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對較大涉險事故調查;監督檢查非人身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責任人和事故責任單位處理和防范措施落實。
10、監督檢查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按要求組織公司相關職能部室排查事故隱患,督促各煤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現隱患閉環管理。
11、監督檢查所屬煤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等。
12、總結分析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并監督落實。
13、監督檢查煤礦領導干部帶班下井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14、監督安全生產方針、規劃、目標、管理方案及安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實。
15、負責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比考核辦法等;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崗位職責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負責向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16、督促所屬煤礦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監督檢查所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證。
17、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8、查處瓦斯、水、火等災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查處生產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19、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查處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
20、監督檢查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
21、參與瓦斯濃度超限在3%及以上隱患(事故)責任追查;監督瓦斯濃度超限在3%以下隱患(事故)責任追查。
22、督促落實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按照“五定”原則抓好隱患整改,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反饋安全生產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23、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