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全面負責餐飲廚務部經營工作的計劃、實施和督導;控制部門成本及費用;協調各餐廳的關系;培養部門骨干人才;建立完善的管理工作標準和服務流程,確保服務質量;完成療養院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
二、職位要求:
(一)工作內容
1.為療養院的戰略制定提供建議和方案;貫徹執行療養院各項指令與工作決策;根據行業競爭和市場情況負責制定餐飲廚務部經營計劃、預算方案和營業指標,及時總結部門工作;
2.處理部門重大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經營秩序,協調處理各項跨部門工作;
3.組織編制餐飲廚務部管理規章與規范實施細則,督導部門規范完善和管理創新;學習餐飲管理最新信息,了解市場最新動態,分析競爭伙伴,創新管理和服務;組織編制部門年度經營預算,控制經營成本;
4.制訂餐飲廚務部管理人員考核標準,考核部門管理人員的日常工作績效;做好實習生、新員工、老員工和基層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
5.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行業標準和療養院SOP的標準及規范;檢查督導服務接待過程,保證服務質量穩定;監督食品原料的進貨渠道,檢查出品質量;
6.維護和開拓大客戶及重點賓客,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完成上級指派的其他任務。
(二)基本要求
1.遵守國家法律及單位規章制度,無違規違紀情況,具有良好職業素養、勤勉盡責、團隊合作,作風形象和職業信譽好;
2.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政策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
4.工作經驗:具有3年以上崗位相關工作經驗及3年以上管理經驗;
5.具備的關鍵能力要求: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較強的組織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和自我學習能力。
(三)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應聘: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或尚未解除政務處分的;
5.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另有規定不能被聘任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
6.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